話說小弟昨年還是前年也因為這樣的案由到台中第一分局一趟
原因...線上遊戲內撿拾地上"別人丟棄的物品"
到案有4名人員,其二名是確實盜他帳號,另一個是使用外掛像我一樣撿到他
遊戲中不值錢的"消粍品" 盜帳號的和原告和解賠償萬把塊
檢察官在庭上問我,我說我不知情,遊戲內設定是如此,掉落在地上的東西、物品
已不屬任何人持有,況且我撿到的東西屬於遊戲內的消粍品"靈魂彈" 和"紅水" 天堂2的物品
檢察官問我要和原告和解嗎 ? 我回道不和解,後來檢察官問我可以留電話給原告嗎?
我留了電話到現在不知多久都沒消沒息了....
為了這件鳥事 請了2天假花了若干金錢 去了2次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