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電子工廠上班,薪資的話....一個月兩萬,其實也是東湊西湊的總金額。

17200(本薪)+1800(伙食費)+1000(全勤獎金)
如果一個小時多少錢的話,應該只算本薪的部分下去計算∼
17200 ÷ 22(當月工作天數) ÷ 8 = 每小時 97 元左右
我是08:00 ∼ 16:20(吃飯部分我沒扣掉,因為我們中午休息時間只有半個鐘頭)
而且當初進去時說的很好聽,說是正職算月薪,但是如果正職的話,薪水是這樣算的嗎?
不就應該跟上面大大說的一樣?假日不扣薪資?但是我們根本是在算工作天數的....

這樣算起來不就跟工讀生沒兩樣了嗎?
另外我想請問, 勞健保是否應該是老闆另外出資?而非從員工薪資裡扣除呢?
這樣的話我兩萬扣掉 238(勞保)+250(健保)+200(員工福利金)
最後實領只剩下19312了.....
什麼所謂的員工福利金...我一點都享受不到什麼福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