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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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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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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day
小偷偷偷複製一把鑰匙之後輕鬆侵入
這算不算入侵??
至於鑰匙的"正常取得"
要如何證明??
一般都是你給我我給你不太可能找第三人來認證吧...

如果那裡有男子其他可供證明他與該女子關係的物品,不知法官會如何判
現在被媒體搞到對檢察官的起訴不感興趣,對法官的判決才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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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舊 2007-09-15, 03:1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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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