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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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mpt
沒錯 所以我認為勞動檢查等等
可以當作談判的籌碼
但是不能當作手段
因為不能因此拿到任何一毛錢
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證據
敢問lwm 你們是準備了哪些證據呢?
因為這個樓主比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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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是政府的手段,
並不是勞工的力量,
在於弱勢的勞工,
必須要証明兩方間的關係,
錄音是一種方式,即便是側錄,
也可以影響法官的心證。
利用資方的想法,
後來又讓資方簽了一張紙,
直接證明了雇傭關係的存在,
如果是少於十萬元以下的標的物,
簡易庭就能解決,
如要上法庭,
有勞工局的協調不成立證明(資方不到場),
也會有助法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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