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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lompt
我懂你的意思
不過這種就未必那麼有效
我的公司連勞資協調都拒絕出席
此時就只能上法院了
勞動檢查那些? 公司都可能不營業了!
最重要的一點 服款的錢不會給你
補繳的差額也不會給你 包括失業補助等等
所以... 只能說我國法令還是有很大的不足...


法令不足是一定有的,
勞方本就是弱勢,
只能想辦法盡可能減少損失,
真的沒辦法,
一定要上法院的話,
証據就要想辦法拿到了....
不然也不會有用。
舊 2007-09-14, 10:2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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