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ysonyworld
在一家公司上班..當初講好底薪.18000..再加獎金..雖然不多.每天早上九點到晚上六點.每周六要上半天班..但是實際進入工作環境..每天從早上九點到晚上最快10點才下班..最快喔...沒加班費..老闆說這是責任制..就算到了星期六半天..也是弄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這樣才一萬八..獎金也不一定有...
我月底29號報到..做到月初九號就沒做了..因為每天工作時間差不多14小時..才一萬八...真的很痛苦...後來老闆耍賴不給我薪水..說未滿七天..真不知道怎麼算..我說勞基法規定做一天都要算錢...但是卡在那間公司沒有打卡鐘..老闆只有給我一張卡片叫我自己寫..我第一天有寫後來根本就沒有寫...我說要去勞工局申訴..因為算一算我也做了11天吧..就算一天只有六百塊..11天也有6600..這樣也勉強ok..就算沒有加班費..就卡在老闆看準我沒有那張打卡的卡片能證明我有在那邊上班..但是他們公司的流程..往來客戶我都知道...這樣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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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是有限定工作的,不是老闆說了就算
http://labor.hccg.gov.tw/condition/page5-b-1-13.htm
即便是責任制,但也在雙週84小時的規範內,超過仍需計加班費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68&entryid=2681
(可以參考這篇,有人提到勞委會的說明...)
責任制...被太多公司老闆給誤用了,說是責任制卻仍強制要有上下班時間,明著壓迫勞工
另外,您提到工作時間....不知中午休息多久?如果為1個小時,那就是雙週86小時囉~違法1
未幫員工投保...違法2
超時加班部份如果公司有提升薪資一部份固定為補貼,還可以說的過去,但若沒有...違法3
您提到寫卡片,若是該公司有明訂公司規定寫卡片視為計薪基準,那就像打卡一樣,沒打卡視為缺席.....這點您的立場就較薄弱了
小弟建議您去勞委會和健保局檢舉該公司並申請勞資協調吧,您的薪水就等協調看如何處理了
如果您仍希望籍由私下爭取了事,錄音設備不可少,像如果錄到...他回國後要給你難看...就是恐嚇罪了....但為了幾千元搞的那麼麻煩也不是好方法啦,仍建議回到協商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