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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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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務人有錢銀行行員卻不去催就是瀆職,如果你是銀行老闆你願意員工瀆職?再反過來,如果你是銀行大、小股東,你願意銀行人員瀆職?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就了錢就要還,不然誰來買單?納稅人嗎?
每個欠錢的人都有一堆理由,如果這樣就不必還的話,那銀行都可以關門了。
一個月3000,一年也有36000,3年就有108000,如果欠的錢只有200000,那不到6年就可以收完,看不出來為何應該不收?
雖說是將本求利,當初借你救命錢時,可有感激?現在要你還錢就罵人你他X的,那是不是所有人都應該一開始就見死不救呢?
     
      
舊 2007-09-10, 10:5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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