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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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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3
引用:
作者rukawa1
"蔡姓男子是在八日凌晨三時許在高楠公路酒駕撞上安全島,鼻樑撞傷經送醫後被送返楠梓分局製作筆錄,酒測值超過標準,員警將蔡男上手銬訊問筆錄

三人都以警察處理酒駕事件過程有瑕疵,不分輕重緩急,未讓傷者醫治,表示不滿"


奇怪了,警方的說法是經送醫後才送返分局做筆錄,但三人卻說未讓傷者醫治?

因為牠們不滿警方送醫後未等到傷者的傷勢"完全痊癒"就帶回警局進行酒測,
所以認定這樣的過程有瑕疵,
牠們認為應該是送醫治療後,
還需將傷者護送回家,
等到傷勢"完全痊癒"後再進行酒測才是正確的程序,
若不是這樣就一定是瑕疵,
特別是遇到像牠們這種"官員"的時候更是要這樣.........。
舊 2007-09-10, 01:4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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