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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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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Fox River State Penitentiary Joliet,Illinois
文章: 214
引用:
作者ARTHUR_TASY
你確定??...那以後中華民國所有領納稅人薪水的死公務員
下班後都可以去就是了??
下班有個人的娛樂休閒,只要願意又不影響公務為何不可?
難不成老板給你薪水有說不可以把錢花在夜店嗎?
舊 2007-09-07, 04:57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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