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補充一點
A男搶劫時是在 B男 "面前" 若不知情應該馬上下車~不協助逃逸 或 不收髒款

這種案子難不成要B男 事前在紙上簽名蓋章說 "我們一起要去搶劫摟" 才叫證據 ?

這種都無罪~那股票內線交易應該沒人會被抓吧~買了股票也不能證明一定知情~
     
      
舊 2007-09-07, 04:44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愛E奶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