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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陰陽~~碰到腦殘法官了!!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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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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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補充一點
A男搶劫時是在 B男 "面前" 若不知情應該馬上下車~不協助逃逸 或 不收髒款
這種案子難不成要B男 事前在紙上簽名蓋章說 "我們一起要去搶劫摟" 才叫證據 ?
這種都無罪~那股票內線交易應該沒人會被抓吧~買了股票也不能證明一定知情~
2007-09-07, 04:44 PM #
41
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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