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m
不好笑...
如同前文所述..法官不會天眼通..
報告原告兩方法官通通不認識..
對案件的認識僅止於呈上法庭的證據..及被告證人等在法庭上的表現等..
畢竟法官並不是只審理一個案子的..
對你而言他是他是唯一的法官..對他而言你只是訴訟案之一而已..
就算你親耳聽過對方認罪..但法官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就算他的個人觀感也覺得乙嫌可疑..也只能就手上的東西逕行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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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我會覺得...
如果本案法官無視證據不足..罔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類的原則..
判乙嫌有罪..其實也是滿恐怖的 /_\ ~~~...
不需要依賴證據的判決才是恐怖的人治吧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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