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暗陰陽~~碰到腦殘法官了!!馬的
瀏覽單個文章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
GXroots
1. "檢察官" 才對..
2. 如果法官可以擅改起訴罪名, 那以重罪起訴的也可以被法官改成輕罪輕判囉...
該被追究的是不用功的檢察官...
當然以上討論的都是不含那些人謀不臧的貪污狀況...
如果林曉培酒駕撞死人被以謀殺罪起訴,而不是以過失致死起訴
因"謀殺罪"被判有罪的機率有多高??
有沒有罪卻只是因為檢察官(有修正啦)一個人可以左右
那司法的基礎也太薄弱了...
不用功的檢察官該被檢討,為了法條而法條的制度也該檢討了!
2007-09-07, 03:20 PM #
33
diadiad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iadiadd
查詢diadiad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iadiad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