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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陰陽~~碰到腦殘法官了!!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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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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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foxtm
恩..
兩件事情..
其一
理想上法官可以飭回檢察官錯誤的法條要求重來沒錯..
但實務上如果給檢察官錯了在來的機會..
難保不演變成罪刑偏向兩極化的情況..
檢察官可以隨自己喜好改用或追加較嚴厲的法條求刑..碰碰運氣跟法官心情..
或是為了省事而用較輕的法條..等到被飭回的時候已經錯失蒐證的機會或人事已非..
從社會資源的角度看來..我並不認為這樣靈活的制度會是好事..
畢竟是可以仔細一次做好的事情..加倍冗長的訴訟過程對被告原告也都是折磨..
事實上是可以的。
另外,「飭回」在這裡用錯了吧。
2007-09-07, 01:10 PM #
26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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