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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以這樣說法很難令人認同,也有失公平性
就像結夥搶銀行,一個進去搶一個開車接應,搶到了上車離去
那不就可以串通說他是去領錢,不知他要搶銀行,這樣罪也較輕..
很多時候要看法官的個人認定,就像上個月的政治案件,各界法官認定並不相同,這樣會不會造成遺憾誰知道,而且那種重罪一進去就是十年


所以希望樓主提供判決書..來佐證他認為法官亂判腦殘的看法壓 ..

法官資格裡面沒有要求會天眼通..
所以一般情況下法官也只能於"呈上來的證據"及"法庭上的情況"..
對案件進行認識及判斷..
所以判決書有益於瞭解如此的判決的源由..

還有...
搶銀行判刑的輕重..及前科有無造成在社會上生存的難易..
好像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喔?..

當你面試應徵者時..兩位能力態度相近的入選者..
被查出一位有搶劫前科一位沒有..
你願意幫公司賭一下選擇有前科那位..
而放棄沒前科那位嗎 ?
舊 2007-09-07, 11:5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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