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foxtm
恩..
兩件事情..

其一
理想上法官可以飭回檢察官錯誤的法條要求重來沒錯..
但實務上如果給檢察官錯了在來的機會..
難保不演變成罪刑偏向兩極化的情況..
檢察官可以隨自己喜好改用或追加較嚴厲的法條求刑..碰碰運氣跟法官心情..
或是為了省事而用較輕的法條..等到被飭回的時候已經錯失蒐證的機會或人事已非..

從社會資源的角度看來..我並不認為這樣靈活的制度會是好事..
畢竟是可以仔細一次做好的事情..加倍冗長的訴訟過程對被告原告也都是折磨..

其二
個人看法..把騎車的同夥給一個前科真的是好的嗎?
如果該員沒有前科..鬧著不負責的玩玩態度被慫恿夥同搶劫..
判刑確定..或許就是要進監獄這個大染缸"學習""見識"..
而且背著一個前科..宛如一座檔在正道的大山..
乾脆直接往黑道面沈淪..
判無罪是看到當初慫恿自己的人..逃亡的既辛苦且膽戰心驚..

以長遠的社會...

以這樣說法很難令人認同,也有失公平性
就像結夥搶銀行,一個進去搶一個開車接應,搶到了上車離去
那不就可以串通說他是去領錢,不知他要搶銀行,這樣罪也較輕..
很多時候要看法官的個人認定,就像上個月的政治案件,各界法官認定並不相同,這樣會不會造成遺憾誰知道,而且那種重罪一進去就是十年
     
      
舊 2007-09-07, 11:12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 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