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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風格
Amateur Member
 
米蘭風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真替樓主感到不值與憤怒!

共犯的藉口,試問版上有幾個人會相信?那法官竟然採信
好樣的,人人都可以是法官啊!

檢警不知幹什麼吃的,法官不知腦袋裝什麼洨
確實的犯罪行為,可以因定罪不符的結果讓人跌破眼鏡,這就是我們依附的法制社會!

什麼都別幹了,幹律師法官吧!
舊 2007-09-07, 09:1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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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風格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