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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引用:
作者diadiadd
這叫死腦筋.死讀書
只是檢查官援用法條不正確就判無罪
讓檢查官重頭再來,改法條重起訴???
這樣符合法治的精神???

檢查官援用法條不正確,法官沒責去糾正或改判????


目前看來還真的是這樣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實....
     
      
舊 2007-09-07, 08:3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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