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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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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為了食用而殺(像殺羊,殺豬,殺牛),而不是所謂虐殺,對愛狗人士而言是可以允許的
但是為了食用殺狗(就像殺豬,殺雞,殺牛)一樣,卻不被愛狗人士允許
兩者的差異在哪?
狗的生命價值本來就應該比豬,羊,雞還要高嗎?


所以這則討論永遠不會有共識
浪費PCDVD的資源!
凡事不要走極端,中庸就好
我不特別愛狗,也不會刻意去殺狗
但是要是狗咬了我一口那狗非教訓一番不可!
舊 2007-09-02, 01:45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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