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arcr
告知期限,過了期限就等同沒錄取跟約定好了時間而不連絡卻沒到這是一樣的事情嗎?
告知了期限是不是約定的一種?
是不是等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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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提出約定面試時間,且對方允諾前往...則口頭約定成立。
約定時間過了,允諾前往卻未出現,則爽約...
爽約即代表放棄該項權利,表示不參加面試或不願意加入貴公司。
這跟告知"某段時間內有錄取才會有通知"您認為有一樣嗎?
哪裡會一樣了?當然不一樣!
前者受邀約者有進行同意,後者可是強迫接受不得有異議。
除此之外,哪裡不一樣?都有設定有效時間、都有過期則否決的意思...
當然啦...如果沒有進行同意,也是強迫中獎...那就一模一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