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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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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我倒是蠻慶幸這兩個人沒進公司﹝笑﹞!

帶點提醒倒是真的!所謂山水自相逢,如果往後真遇到了!這樣連個通知都沒有的人,恩......

告知期限,過了期限就等同沒錄取跟約定好了時間而不連絡卻沒到這是一樣的事情嗎?
告知了期限是不是約定的一種?
是不是等同通知?

當然這值得商榷,不過這跟口頭通知應該是等同效力吧?﹝講難聽點就是至少我跟你講了...!﹞

那你點了頭約定了時間沒到,連個幾秒鐘的電話都沒有!
請問爽約的人我該下怎麼樣的評斷?

我當然也理應把時間留給更適合的人,
不過是不是有人也贊同這樣的行為?

或許這個人今天在別的工作面試爽約,那試問他往後有沒有可能再跟重要生意夥伴的會議上爽約而不通知?

或許是我太嚴肅,這種司空見慣的事情讓我感到忿忿不平!
但冷眼旁觀的態度,小弟卻不認為這是應該發生的事情,
或許說社會病了,或許說教育失敗!
我反倒是覺得是自我要求不足,

多說了!還是喝酒去﹝笑﹞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7-09-01, 09:3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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