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大概不知道除了日本人到現在還愛吃活魚生魚片之外, 陰陽魚已經在眾網友的一致撻伐中悄然淡出菜單. 您要不要看一看對岸大陸對貓狗的法律觀點?
更不能用屠戶殺豬是為了吃肉, 牛販殺牛是為了剝牛皮做鞋子. 所以得出 [兩男女活剝狗皮不犯法] 的結論.
依照您的邏輯架構, 那麼軍人殺敵人是為了衛國, 警察殺盜匪是為了保家, 既然這兩例中的人(敵人與盜匪) 都死得理所當然, 那麼難道 [飆車族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 嗎?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17&page=5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