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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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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說穿了,贊成食用動物,反對虐殺的,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難不成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被屠宰供食用的動物就很幸運,還要跟你說謝謝嗎?
你會贊成食用動物,那是因為你想吃(不吃動物也不會餓死你),你會反對虐殺動物,那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度無聊的事,我說這些不是想幫虐殺動物的人說話,當然我也痛斥這種無聊行為,而是不要把自己食用動物的事合理化,同時又痛斥虐殺動物的殘忍,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
呵呵,更何況被虐殺的動物死了就被火化或是埋了,被屠宰的動�**棜n被你支解,油炸、骨頭還要被拿去熬湯,換個角度想想,不就更可憐了?
不過以人類的想法來看,因為你被定位為食物,所以算你倒霉,大家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對了,不是有人要將人和狗劃上等號嗎?那我請教一下,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
以上這些...

您大概不知道除了日本人到現在還愛吃活魚生魚片之外, 陰陽魚已經在眾網友的一致撻伐中悄然淡出菜單. 您要不要看一看對岸大陸對貓狗的法律觀點?

更不能用屠戶殺豬是為了吃肉, 牛販殺牛是為了剝牛皮做鞋子. 所以得出 [兩男女活剝狗皮不犯法] 的結論.

依照您的邏輯架構, 那麼軍人殺敵人是為了衛國, 警察殺盜匪是為了保家, 既然這兩例中的人(敵人與盜匪) 都死得理所當然, 那麼難道 [飆車族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 嗎?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17&page=5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舊 2007-08-30, 09:22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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