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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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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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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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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即使檢察官用錯法條,即使依法論法
也不該用""引起被害人性慾""來判決
那如果真的遇上有某種病的人,引起她的****的話
那不是更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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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08:1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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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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