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怎麼沒繼續上訴?私下和解?........
俏臀女美腿誘人 「偷」摸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何𣗏榮/彰化縣報導】 2007.08.30 03:24 am
中年男子紀澄清前年七月看見兩名女子背影誘人,伸出雙手偷襲她們的大腿和 臀部吃上官司,經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七個月,並應接受制治療;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只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犯與刑法構成要件不符,改判無罪,全案未再上訴而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年七月十五日中午,紀澄清到彰化市秀傳紀念醫院閒逛時,見兩名年輕女子走出女廁所,身材都不錯,他尾隨跟上,伸出雙手摸了兩女的大腿、臀部一把,兩女受驚大叫色狼,民眾將他扭送警局。
紀澄清在院檢調查審理時,承認情不自禁地偷摸了兩女大腿與臀部,彰化地院依刑法第二百廿四條的強制猥褻罪,將紀判處七月徒,並裁定他應接受強制治療到治癒,治療最長期限是三年。
紀澄清委任律師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他是趁被害人不注意時觸摸女方,與修正後的刑法強制猥褻罪應是「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構成要件不符,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他無罪,因檢方未再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理由指出,被告的行為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的規定,認為一審判決用法不當,改判被告無罪。
【2007/08/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92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