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討論串看來,你和大多數人都難以溝通啊...(不是貶意,只是觀察結果)
我是想把殺狗和虐狗分開來說,但你把這些都混起來了。
你的觀點變得很模糊,一開始說「不忍苛責」,現在的重點似乎是人命和狗命不同...這樣我的確不知該如何溝通才好。
而且就算狗命不如人命也不用沒事殺著玩吧?十元不如五十元就可以隨便亂丟嗎?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應該受到同等之對待。然而那是責任減免的問題,這行為本身能
正當化嗎?還是說應該要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只要是
和自己親近的人的行為就一概認同?
回顧之前的討論之後我確定這回答和你的問題有關了。
不過沒關係,就你來看我的5個選項理正常人會如何選擇?或許這樣一來就能找出神經病是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