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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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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你我的不同,就算是陌生人,我也覺得其生命價值高於[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的狗.這是你我頗大的認知差別.


雖然覺得話題進入了詭異的方向,我還是想問一下:陌生人、熟人和狗在這討論中有何關係啊?不就是2個陌生人虐殺了一隻陌生狗嗎?跟陌生人或熟人的生命有啥關係?

你一直要說明你的觀點,但是我對你的看法的整個架構一無所知,當然難以溝通。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上次站上有個討論,不救人沒刑責,你大可以安心救狗棄人.

如果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上面那個問題我也選1或2.
但是,如果是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可能會選3,不能有機會讓其他人受害.
不過我不敢殺狗,應該會委請相關單位使之安樂死吧.


很高興你參考了我的法律觀點。
就法律層面來說虐狗是違法的,不也應該受到制裁嗎?

還是你的意思是虐狗的人雖是陌生人也是條人命,不該咒他們死?
剛剛突然把整個詭異的邏輯串起來了。
舊 2007-08-30, 12:23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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