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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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所以為了不讓人付罰款或是坐幾天牢(台灣的法律大概沒這麼進步),就只好選擇不理狗的下場去救人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如果有隻狗把人給咬傷了,
1.扁狗一頓
2.通報衛生局處理
3.宰了牠
4.把狗皮剝掉
5.炮烙凌遲之並發出狂笑
要如何選擇呢?
(我選和那隻狗的主人打官司...沒主人只好選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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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站上有個討論,不救人沒刑責,你大可以安心救狗棄人.
如果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上面那個問題我也選1或2.
但是,如果是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可能會選3,不能有機會讓其他人受害.
不過我不敢殺狗,應該會委請相關單位使之安樂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