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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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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引用:
作者
狂龍一聲笑
very good !
明天就帶個碼錶上街
不用10秒 一邊4秒就好 兩邊合算8秒...
這位同學... 無法可管的時間已經過期了...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啊...
引用:
合議庭法官認為,該案被告應是犯意圖性騷擾之行為,但《性騷擾防治法》在去年二月才修正實施,其行為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下,蔡男行為只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但有律師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仍有許多襲胸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顯見仍須以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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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9, 10: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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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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