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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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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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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chaome
剛看到這篇,所以你也不認同這種行為?那麼你應該能理解,為甚麼這種殘忍的行為會引起不滿。即使你加入了「如果是父母的小孩被狗所傷」這個因素,也不能合理化這種行為的殘忍。憤怒,報仇,並不能無限上綱,為所欲為,以致把活生生的狗剝皮凌虐致死。
關於一視同仁的問題,之前說過了,並非絕對同等的對待。「因好玩而剝皮虐殺狗」,「因小孩被狗弄傷而剝皮虐殺狗」,對於旁人的觀感強度上是有差異,畢竟後者多了對於小孩受傷這部份的同情,但只侷限於此,同情不代表可以無條件包容殘忍的行為,記得我說過的嗎?凡事過猶不及。若把狗送去安樂死,或許會因同情而包容,但剝皮虐殺狗這就遠遠過頭了。這也是為何最早當你提到這個假設性例子時,我就說過,把狗活生生的剝皮凌遲致死,不論任何理由都無法合理化這種殘忍至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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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發現,究其終極,你我看法並無不同,我想提的其實也是如此.
既然有所不同,怎會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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