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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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我想請問的是: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是該接受相同的對待.
你的代答,似乎隔靴搔癢.
[我能理解;我不忍苛責]跟[我能認同]並不相等,請勿妄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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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變成文字遊戲了...
「因好玩而剝皮虐殺狗」,「因小孩被狗弄傷而剝皮虐殺狗」,這兩種情況,是否有相同的對待...殘不殘忍?當然都很殘忍。能不能認同?當然都不能。該不該譴責?當然都要。會不會同情?只有後者會因為小孩受傷而同情,但同情只侷限這部份,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我能理解」跟「我能認同」並不相等?那我也可以說,我能理解他小孩被狗傷害時,他會因生性暴戾而喪失理智,會因冷血殘酷而剝皮虐狗發洩,但我絕對不能認同他的行為。....
所以你到底認不認同這種行為?如果你不認同,那你一開始就根本不需要在此討論串提出這個例子,因為大家都是一樣不認同所以才說殘忍。如果你認同,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你的價值觀很不同。如果你說「你沒有認同也沒有不認同」,那就變成文字遊戲的爛仗,沒必要繼續下去。
註:為了怕有人被誤導,請注意,關於虐狗者的小孩眼睛被狗弄瞎,純屬天馬行空的臆測,來自referee_c所舉的例,為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他能理解」把狗活生生剝皮凌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