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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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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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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第二個問題,你雖然沒正面回答,但應該還算清楚,也就是說你並非心理醫師.
那麼,接下來你談的部份,你認為有幾分說服力呢?
何種發洩憤怒情緒是不恰當的作法?社會價值觀為何?
我想每個人標準不同.
強姦犯,本站多數人認為該去勢甚至槍斃,才能發洩憤怒情緒,但是法律可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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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明,雖然我不是念心理系或者是職能治療相關
但是以上這些解說或是標準判定,完全是照友人(職能治療師)
跟我吃飯聊天討論解釋時的原意直接照抄,
因為我自己有養過很多寵物,之前內湖那個工程師虐貓事件
我也是從頭盯到尾....
以對方的身分聊天時當然會講到這種話題...
如果你認為我引用的說法跟事實或學術上的見解不合
你可以自己上職能治療師公會的官方網站,
他們有討論版,你可以PO個" 純論虐殺動物這個行為是否偏差?"
那邊的專家會有更詳細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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