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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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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你那麼執著於觀感跟評價這麼主觀表象的標準?
這種行為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毫無疑問反映了當事人內在的暴戾性格
這是不爭的事實,無論理由說的多天花亂墜可歌可泣都不能動搖這點
在社會上要怎樣給予評價,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
沒有人有資格說一定要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一個心理狀態極端偏差的人
簡單來說,這其實是常識
路上拉路人做問卷,
題目是"基於極度悲憤的情形下虐殺(凌遲)生命是不是種殘忍的行為"
你認為答案會是什麼?你,我,或是在坐的的任何一個人
腦海裡面直接浮現認為大家都會回答的答案,
那就是普遍上大家對這件事情所共有常識上的評價....
我們只能說,這個人是異常的,有危險性的,在道德上不能接受的
要怎樣面對這樣的人,本來就沒有固定的答案,因為這不是1+1=2
或者是只有固定幾種方法的用的選擇題
即使是法律,說穿了其實也只是在不斷協商折衷之後所訂定的規範罷了
一切都是比較級,沒有所謂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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