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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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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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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我想請問的是: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是該接受相同的對待.
你的代答,似乎隔靴搔癢.
[我能理解;我不忍苛責]跟[我能認同]並不相等,請勿妄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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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你那麼執著於觀感跟評價這麼 主觀表象的標準?
這種行為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毫無疑問反映了當事人內在的暴戾性格
這是不爭的 事實,無論理由說的多天花亂墜可歌可泣都不能動搖這點
在社會上要怎樣給予評價,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
沒有人有資格說一定要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一個心理狀態極端偏差的人
簡單來說,這其實是常識
路上拉路人做問卷,
題目是"基於極度悲憤的情形下虐殺(凌遲)生命是不是種殘忍的行為"
你認為答案會是什麼?你,我,或是在坐的的任何一個人
腦海裡面直接浮現認為大家都會回答的答案,
那就是普遍上大家對這件事情所共有常識上的評價....
2.這只是咬文嚼字而已,"你能理解,你不忍苛責"
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就是雖然無奈或是認為不妥,但你接受
實質上的意思就是你終究還是接受了這種作法,不是嗎?
在這種假設的狀況下,你能接受這種事情,
說穿了不就是在想法上你能認同這件事?
這麼說不是沒有根據的,
所謂"接受"是表現在外大家都能看到的" 外在意思表示"
而認同則是只有自己知道的" 內在想法意思"...
你對一件想法上的假設議題上面表示你能接受這件事情
但是你不能認同這件事,言下之意就是在你內心的想法之內
還有一個更深的內在想法是你不能認同這件事?
表面理智的想法還會有深潛不同的差異?
難聽的評價我就不說了.....大家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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