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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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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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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有很多如果嗎?
我想請問的是: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是該接受相同的對待.
Mechaome說是,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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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R網友就有講了。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這當然是殘忍至極的行為。
[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小孩眼睛瞎了,令人同情,但因為如此而把狗活生生的剝皮虐殺洩忿,其行為之殘酷並無法被合理化。即使把狗送去安樂死,牠一樣是用牠的生命來賠償你的一隻眼,不需要做到這麼殘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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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為了好玩來虐狗,是心理異常,我想我十分同意.
但是,如果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才虐狗,是不是該歸為心理異常,這恐怕有待商榷.
你是心理醫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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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狗弄瞎,會生氣絕對可以體諒,就算氣到把牠一槍斃了或送去安樂死,雖然想勸他狗是無心的,但至少這麼作還沒如此殘酷。但活生生的,慢慢的,剝著皮,凌遲牠....報復心如此之重,作法如此殘忍,為了報復一隻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不懂人類世界規則的狗,而要如此殘酷的去把牠活生生的剝皮虐殺,來發洩怒氣...即使這人沒有精神疾病,但我認為這種極端殘酷暴戾的性格和作為並不能被認同。
註:為了怕有人被誤導,請注意,關於虐狗者的小孩眼睛被狗弄瞎,純屬天馬行空的臆測,來自referee_c所舉的例,為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他能認同把狗活生生剝皮凌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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