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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種事情沒有那麼多"如果"好討論的吧?
太多的"如果"很容易流為無意義的詭辯.....
真有這種"如果"發生了再說
也許會因為這種背景會有點同情,
不管是為了要預防明顯可見的危險,或是阻止正在發生中的危害
乾淨俐落的斃了一條狗我想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會有意見

但是在不是為了經濟或是生存因素下將活生物剝皮
這種很明顯是出於心理因素不平衡動機的行為
就算有多可憐的背景因素在,也沒辦法抵銷行為人心理狀態的異常

有很多如果嗎?

我想請問的是: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是該接受相同的對待.

Mechaome說是,你也是?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老話一句,無論基於任何理由,都無法掩飾在心理方面的異常

處於極度憤怒的心理狀態下,任何人在想法上都有可能會出現
"我要用XXX的方法把某人(或是某物)如何如何"
這很正常,但是想歸想,付諸實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基於憤怒,將對方殺掉(人或物),在心理層面來看
是某種程度的失調及無法排解壓力(有可能是短時間)
完全依照自己的想法付諸實行,這已經是不自制的病態
就算有再怎樣天大的悲情背景在,非偶發性的暴戾行徑
往往是長時間漸進養成的病態心理行為

就算有在冠冕堂皇的理由,該輔導的就要輔導,該諮商的就要聽話
該強制隔離治療的就該乖乖接受治療....
不要把病態的情形當成是正常世界的行為基準..

為了好玩來虐狗,是心理異常,我想我十分同意.

但是,如果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才虐狗,是不是該歸為心理異常,這恐怕有待商榷.
你是心理醫師嗎?
 
舊 2007-08-29, 05:46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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