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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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不貼標籤就沒辦法討論嗎?
我不贊成虐殺狗,但能理解若發生此例時,作為父母親的憤怒,就這麼簡單.
你呢,若此例發生在你兄弟姐妹身上(你兄弟姐妹的女兒眼睛被毀,以致於虐殺狗.),你的譴責還是這麼鏗鏘有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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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標籤?你誤會了,不過我原來第一句的確講得較直,所以後來有修改。至於後面我寫得那幾段才是重點,希望你能冷靜下來仔細看看。
如果你還是要舉這個例子,那我的原文中已經寫很明白了,小嬰兒若被狗弄瞎眼睛,第一時間只會緊張,想趕快送醫,但我
絕.對.不.會.把.狗.剝.皮.洩.憤
或許你覺得不可思議,但我肯定絕大多數的人都和我一樣,絕對不會這麼作。我不知道你會不會把狗剝皮洩忿,但看起來你覺得這麼作並沒問題。只希望你能仔細看我原文中所寫的,了解一下責任歸屬。狗並不知道牠做錯什麼,甚至對牠來說可能只是正當防衛。事情發生時,緊張,生氣,這些都難以避免,但「怒氣並不能無限上綱」,更何況是做出如此殘忍至極的舉動。
最糟的狀況,你把狗送去安樂死也好。而不是用這種殘忍的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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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若狗弄瞎我小孩的眼,我會殺狗;但是三,四歲的小孩不小心弄瞎我小孩的眼,我不會殺人.
重要的是,個人對於人命與狗命的價值能很清楚的區分,但是,好像不少人將二者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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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搞錯重點了,這裡絕對不是所謂「人命」和「狗命」孰輕孰重的問題,因為受害者都是人。重點在於,狗和三,四歲的小孩都一樣,他們都是無心的,他們不知道規則,他們不小心,無惡意,或是出自防衛的反應,卻傷到了另一個人。你可以生氣,但不應該盲目的把怒氣完全強加到他們的身上,甚至做出剝皮凌虐這種殘忍之間的洩忿舉動。
再強調一次我個人的看法...無論原因是什麼,把狗剝皮凌遲致死,這都絕對是殘忍至極,不能被體諒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