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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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raphicsid
你的眼睛被毀的舉例跟我的舉例其實是一樣的。
大家一定會同聲譴責強姦犯,但是並不會因為這樣就把殺了強姦犯的行為合理化。
大家一定也會同聲譴責狗&狗主人,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有權利做這種事情。
你說的是道德層面,不過即使是道德,也不能合理化私刑。
你把罪的輕重也放了進去,而我的觀點是以單純的對和錯為基準。
同時,我也沒有相提並論兩件事情阿。
我只是說兩件事情都是錯的,而且要分開看待。
殺狗不一定不會被判刑,殺人也不一定會被判刑歐。
殺戮時刻最後山繆可是無罪釋放。
不過大家都還是以"人的觀點"在看事情阿......
今天就算不是狗,我也還是認為"虐待"是一件極為慘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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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才會讓您一再認為我贊成私刑.
我換個說法好了:
一個為了好玩虐殺狗的人,大家唾棄他---對他吐口水,罵他沒人性!
另一個為了女兒眼睛被狗弄瞎,才虐殺狗,大家還是一樣對他吐口水,罵他沒人性?!
重點就只有這麼簡單,何不試著回答?
也就是說,根本未知這對男女為何虐殺狗,為何多數人就詛咒他們,甚至想對他們[以彼之道,還諸彼身]?
另外,您應該也清楚,若只是[單純]有人強姦某人的女兒,某人就[單純]殺了強姦者,絕對不可能無罪釋放,是吧?
也就是說,您提的[殺戮時刻最後山繆可是無罪釋放]根本和我提的[人命狗命貴賤不同]例子不符,無需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