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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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afliu
著作權法原則上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商標法則不禁止。
dvd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法,所以你在美國買的dvd可以平行輸入台灣販賣,王建民的相關商品主要涉及的是商標法,既未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應該可以在美國合法購買後,輸入台灣販賣。
另肖像權與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說明都是針對真品,跟仿冒品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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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據的是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那..
台灣沒有代理的DVD輸入販賣是不時就算違法阿????
恩....
想到一個例子..
佳佳唱片跟九五樂府的....平行輸入商品.這樣也算違法嗎..
還有就是..
豐華唱片擁有w-inds的台灣代理權.
可是有的DVD或是CD台壓版並不發行,且日本原裝版該公司也不願意進口..
那....自行到日本買回來並販賣...這樣也是違法摟
要是這樣....那有的跑單幫混Y拍的應該會很難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