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一個問題是....
之前有不少網友買國外的DVD..( 這是正版的喔~~)
可是..看完之後再販賣卻會被告...
而且...案例還不少..
台灣有代理商,卻沒有跟其代理商購買.
或是..買的時候國內沒有人擁有代理權,可是販賣時該物品有國內已有人買下代理權.
販賣的話是屬於違法行哎..
這
以現在這個例子來看.
如果小王的公仔在美國有發售,台灣也有商家有代理權.
要是我去美國買100個回台販售..
沒有給台灣商家抽頭...是不是會跟DVD事件一樣阿
沒有針對任何被點名的人或公司..
只是好奇想要探討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