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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IN
恕刪...
就算是水貨進口,
不合法是那些擁有代理權的公司表面話講的噱頭而已,
理由很簡單,
我同樣跟美國代理商合法買賣,
那買賣的關係,
就已經含有相關王建民授權權利金的付出了,
也就是說我在美國買王建民商品是合法的,
該買賣關係已經付了權利金,
那既然都是有付過權利金同等合法商品,
沒有理由你能賣,
我不能賣這種道理,
代理商的意義只是在象徵性意義,
只是告訴消費者,我這家廠商有去跟王建民申請授權,
所以妳要是有什麼問題,
只要是跟我買的,
我就會給妳相關的保障,
這樣而已,
就算今天這家代理商有獨家代理權,
也要考慮到是不是會違反到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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