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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HERIN
恕刪...
就算是水貨進口,
不合法是那些擁有代理權的公司表面話講的噱頭而已,
理由很簡單,
我同樣跟美國代理商合法買賣,
那買賣的關係,
就已經含有相關王建民授權權利金的付出了,
也就是說我在美國買王建民商品是合法的,
該買賣關係已經付了權利金,

那既然都是有付過權利金同等合法商品,
沒有理由你能賣,
我不能賣這種道理,
代理商的意義只是在象徵性意義,
只是告訴消費者,我這家廠商有去跟王建民申請授權,
所以妳要是有什麼問題,
只要是跟我買的,
我就會給妳相關的保障,
這樣而已,

就算今天這家代理商有獨家代理權,
也要考慮到是不是會違反到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這邊有一個問題是....

之前有不少網友買國外的DVD..( 這是正版的喔~~)
可是..看完之後再販賣卻會被告...
而且...案例還不少..
台灣有代理商,卻沒有跟其代理商購買.
或是..買的時候國內沒有人擁有代理權,可是販賣時該物品有國內已有人買下代理權.
販賣的話是屬於違法行哎..



以現在這個例子來看.
如果小王的公仔在美國有發售,台灣也有商家有代理權.
要是我去美國買100個回台販售..
沒有給台灣商家抽頭...是不是會跟DVD事件一樣阿

沒有針對任何被點名的人或公司..
只是好奇想要探討這問題.....
舊 2007-08-29, 10:50 AM #2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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