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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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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過「水貨」這種名詞嗎?
: 所謂水貨就是國外也是正版的
: 但是拿回來台灣賣
: 例如你在國外買個某品牌的微波爐
: 但是回到台灣壞了(還在保固期內)
: 你是否可以拿到台灣同樣品牌的廠商請他維修呢?
: 他們的答案是「水貨」不修理
: 請自行送回美國修理
: 這只是簡單的例子
: 王建民的商品也是
: 即使在美國是正版的
: 拿來台灣賣就是「水貨」
: 在台灣是不可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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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其他講的都ok,
就這句話不太合理,
不是不能銷售,
可以銷售,台灣代理權的意義是,
我今天在台灣銷售王建民產品,
有經過王建民授權,
只是告訴台灣的消費者,
我公司賣的王建民商品,
是有經過王建民授權,
這樣而已,
就算是水貨進口,
不合法是那些擁有代理權的公司表面話講的噱頭而已,
理由很簡單,
我同樣跟美國代理商合法買賣,
那買賣的關係,
就已經含有相關王建民授權權利金的付出了,
也就是說我在美國買王建民商品是合法的,
該買賣關係已經付了權利金,
那既然都是有付過權利金同等合法商品,
沒有理由你能賣,
我不能賣這種道理,
代理商的意義只是在象徵性意義,
只是告訴消費者,我這家廠商有去跟王建民申請授權,
所以妳要是有什麼問題,
只要是跟我買的,
我就會給妳相關的保障,
這樣而已,
就算今天這家代理商有獨家代理權,
也要考慮到是不是會違反到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在PTT上看到的,所以只是水貨的差別而以,是沒啥違法的問題的,也別一直針對楊XX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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