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聯合新聞網》同袍起鬨 軍人尾隨性侵少女
瀏覽單個文章
philips107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引用:
作者
ooxx0000
光搶奪財物, 重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輕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加上強制****這一條,唉...小命難保囉
不會死的~~就算真的被判死刑
也還不用怕∼輪不到他的!!
到真正要執行的時候都不知道幾年了 !!!
2007-08-29, 08:02 AM #
29
philips107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hilips107s
查詢philips107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hilips107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