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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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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您的意思我都了解,但是,我的重點只有一個.
重點就是,如果該男女是因為女兒眼睛被毀才虐殺狗,大家同樣如此氣憤?或者是,不忍苛責這對男女?

另外,在下認為殺狗跟殺人不能相提並論,跟您的認知並無違背.
主要在於人命與狗命的貴賤問題,就算是[國外],殺狗跟殺人的刑責也不會相同.
舉個例子來說,一條狗和一個人輪**你女兒,您或許可以殺狗不被判刑,但卻不可能殺人不被判刑,所以,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你的眼睛被毀的舉例跟我的舉例其實是一樣的。

大家一定會同聲譴責強姦犯,但是並不會因為這樣就把殺了強姦犯的行為合理化。

大家一定也會同聲譴責狗&狗主人,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有權利做這種事情。

你說的是道德層面,不過即使是道德,也不能合理化私刑。

你把罪的輕重也放了進去,而我的觀點是以單純的對和錯為基準。

同時,我也沒有相提並論兩件事情阿。

我只是說兩件事情都是錯的,而且要分開看待。

殺狗不一定不會被判刑,殺人也不一定會被判刑歐。

殺戮時刻最後山繆可是無罪釋放。

不過大家都還是以"人的觀點"在看事情阿......


今天就算不是狗,我也還是認為"虐待"是一件極為慘忍的事情。
舊 2007-08-29, 02:3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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