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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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raphicsid
一眼換一命?
可能是要換,可是不是這種換法
今天那隻狗可能瘋了亂咬人,那安樂死我沒話說
不過不是用虐殺的手段把他的皮給剝了然後亂丟
兩件事情不可混為一談
今天就算有人強姦了你的九歲小女兒妳拿槍把他們弊了
你也還是要面對法官,面對法律。(請參考電影殺戮時刻)
有罪無罪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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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個人覺得話還是別說得太滿才好,真正遇到後,恐怕完全不是這回事.
另外,拿狗跟人來比,不覺得不倫不類嗎?
某個人強姦你女兒,抓到他後,他會被法律制裁;而狗弄瞎了你女兒的眼睛,法律能給你什麼?
況且,殺狗跟殺人也不能相提並論,個人覺得,你這是為辯而辯.
如果為了好玩虐待動物,我也覺得該嚴加譴責.(不過,本案確是如此嗎?)
在一片撻伐聲下,我只是提供一個不同的情境討論而已,別激動,冷靜面對問題才有討論空間.
如果覺得我是來亂的,各位就繼續吧,在下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