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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淚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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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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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引用:
作者
hanamiii
大概是在網路上留言
被警察抓去約談
然後就被起訴
我很好奇: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沒罪吧?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 就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罪?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一輩子”就沒罪吧?
文字獄哦
單純PO那些文字應該是沒事
因為根本沒有具體特定對象
光思想並無法成罪阿...
2007-08-27, 03:34 PM #
32
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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