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含淚引退
瀏覽單個文章
edw2648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引用:
作者hanamiii
大概是在網路上留言
被警察抓去約談
然後就被起訴

我很好奇: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沒罪吧?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 就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罪?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一輩子”就沒罪吧?

文字獄哦

單純PO那些文字應該是沒事
因為根本沒有具體特定對象
光思想並無法成罪阿...
 
舊 2007-08-27, 03:34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2648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