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含淚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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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m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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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1
大概是在網路上留言
被警察抓去約談
然後就被起訴

我很好奇: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沒罪吧?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 就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罪?
網路留言“想交女友 可以養妳一輩子”就沒罪吧?

文字獄哦
     
      
舊 2007-08-27, 03:1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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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mii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