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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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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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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梯的是叫他把妹不是叫他去強姦啊...是他自己昏了頭。

"砍掉重練"的法條可能會對被害人造成不利,這樣的話被害人事後有比較高的可能性被滅口。
因為很多強姦犯都是基於衝動(像文中那個)跑去犯案,當時眼裡只有女人(或男人)哪有法律?等到事後想起強姦和強姦殺人的下場一樣,滅口之後的風險又比較低的話,被害人的生命就會更危險。

這個觀點是法律教授告訴我的,想想也是有道理。

不過這位仁兄是搶完了再姦,大概會被認為惡性重大要砍掉再練過吧...
舊 2007-08-27, 02:5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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