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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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oko
在這個討論串我看到一堆人以訛傳訛錯誤的說法......
一直說警察會找你援交釣你出來...
警察捉****是要捉散播色情訊息(像貼廣告)的....
通常是捉主動有提要援交或張貼廣告要援的...
警方再約出來....主要目的是要防止色情****的流傳....
我覺得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請問你們有看過嫖客被捉被處罰的嗎???
臺灣的法律只罰從事****易的工作者.....
沒有一條是處罰**客的(哈...我總是開玩笑說法律都男立委立的..SO..)
從來沒有**客被處罰的....**客都是關係人筆錄問一問就放你回去了...
****通常是用兒少法中的散播色情訊息這一條來辦....
警方主動問你要不要援交的話絕對不會辦到**客....
哈...可以問問你家中長輩朋友等有沒有**妓被捉過...
不要再一堆人說網路散播****訊息是警察要釣你出來的....
如果是這樣...你只是嫖客辦的成嗎???
這樣反而變成警察是散播色情訊息....
各位少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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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不罰?
真的嗎?
如果你嫖14歲以下可以不罰嗎?
這裡找到有提到一些給您參考一下,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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