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dw2648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引用:
作者faustchu
我沒記錯的話 當"牠"被逮那時還沒修法,以性侵案件31件來說 只會挑判刑最重的那件來服刑,所以對受害者而言並不公平

現在是跟美國一樣採累計制,31件關100年應該都不是問題 甚至是死刑....

不過可以的話還是給"牠"個痛快好了,我相信受害者家屬會很樂意代勞

回edw26487兄的話

這家伙不是只有性侵一個人耶............

至於殺人 如是蓄意我贊成死刑(不過還是要看犯因)

至於滿門抄斬+誅連九族倒不用了 畢竟跟"牠"家人沒關係

刑法第一條不是很明白嗎?
以行為時做判斷,何況大眾的觀感是一回事,真正跑到法律又是另一個層次...

至於誅連九族,不過是順應網友的回答而已
因為在這個社會上人跟人本來就有關係的連帶
難道華岡之狼生下來就註定成為華岡之狼?
難道換個時空,跑到大甲就註定成為大甲之狼?
而與他的父母朋友、成長背景毫無瓜葛?
上面這個才會是重點
事實上現在性侵也有加入病犯的考量,如果再犯預防評估沒過他也沒辦法出來
至於申請假釋,你只要條件符合了當然可以申請,這是所有人的權利
就算你被判無期徒刑,期滿條件符合了當然可以申請假釋,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另外我覺得監獄那種地方不適合教化,在那種地方更可能學壞
最後對那些感到異常憤怒的網友,何不考個監所管理員、監獄官?
裡面的你所認為不是"人"的部分隨便你玩
光只會在外面耍嘴皮又有何用?
真正的"正義"要靠自己來實現才是...
舊 2007-08-14, 03:20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2648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