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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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壞蛋
真的告上法院,那位聽到的員警要是肯出庭作證,那女的基本上是告不贏還可能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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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據指出,該名女大學生對友人說,「我昨天和一名男網友相約見面,吃完晚餐後,他提議到KTV唱歌,他一直灌我喝酒,我
假裝喝醉,果然他馬上露出馬腳,攔了計程車就把我載到汽車旅館」。
「接著他連澡也沒洗,就猴急的脫掉衣服往我身上撲,我
假裝掙扎了一下就
讓他『上』了,沒想到不到一分鐘他竟然就『出來了』,但是他長得又不帥,我越想越不甘願,當下決定控告他性侵害」。
女大學生接著說,「還好辦完事後,我除了用衛生紙擦掉****保存證據,連內褲都沒換,這下子事證明確,沒有50萬元絕不跟他和解」。
按字面上的去告絕對告不贏,所以不是
1.不實報道,記者誇大
2.法官腦殘,讓女的勝訴,以後女性則多了一項收入,現在景氣這麼差,女性朋友們只要
假裝喝醉,再
假裝掙扎,就可以讓人上了,之後等著和解費.....